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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海新版最低工资标准解读:你的报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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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m
时间:
2004-6-11 11:34
标题:
【转帖】上海新版最低工资标准解读:你的报酬合法吗?
上海新版最低工资标准解读:你的报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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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9:53 新闻晨报
上海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本报接到一些市民来电话咨询,他们提出了“企业发的各种补贴算不算在最低工资内?”“外来务工者是否也可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
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综合处叶维弘同志对相关问题作了解释。
4种做法违反《规定》
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竞争力较弱的劳动者不仅遇到了找工作难,而且在付出了劳动后却得不到合理报酬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混淆和模糊最低工资范围。如虽能拿到高于最低标准的工资,但一旦扣除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津补贴等费用后,实际工资就达不到最低标准。
3、最低工资中包含了超时工作部分。部分企业的职工虽然拿到的工资达到了最低标准,但这些报酬是他们通过超时工作得到的,如果扣除企业应当支付的加班费,他们的工资可能也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降低用工成本,将加班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都计算在最低工资之内。
4、借计件工资规避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采用计件方式发放工资,但是定额定得很高,只有加班才能完成。如果扣除按规定应得的加班工资,肯定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而按规定,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举报最高可获5倍赔偿金
可打12333电话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局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3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新的《最低工资规定》,这一规定提出,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赔偿。新标准适用外来务工者。
(作者:田玲翠)
作者:
kokoko
时间:
2004-6-1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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