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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密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01
标题: 保密协议
看到英济集团的贴子,想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保密协议的签订。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有很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对一些重要部门的职员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大家能否讨论一下,这个到底该不该签?国内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签了之后保密费的标准是什么?离职后到底哪些相关行业不能进?比如一个设计小家电的工程师,离职后是不是连开个卖小家电的店铺或是开个小超市有卖小家电的都不允许?

觉得发到这里应该人气比较旺,如果版大觉得不合适就帮忙转到灌水区吧。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03
要有相应的补偿才有效的
作者: 2008niuge    时间: 2011-2-21 15:04
               .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09
没有补偿可以不用遵守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12
怎么又是你们两个?这速度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14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09
没有补偿可以不用遵守


补偿多少呢?我在网上有看到过“保密费用,按照保密协议规定的时间计算,每个月应支付不低于在岗时工资或者是该岗位社会平均工资的数额,保密费用应一次性付清”,这个“在岗时工资”……,嘿嘿,你懂的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17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12
怎么又是你们两个?这速度
正好遇上了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17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14


补偿多少呢?我在网上有看到过“保密费用,按照保密协议规定的时间计算,每个月应支付不低于在岗时工资或者是该岗位社会平均工资的数额,保密费用应一次性付清”,这个“在岗时工资”……,嘿嘿,你懂的
这个好像是跟公司签订时可以谈的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19
具体是不是像你说的那样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19
以前在美资公司傻傻的也签了一次
作者: liujunyun    时间: 2011-2-21 15:20
至于补尝多少就不得而已,以前在长沙上班时,公司的副总也就是研究所的所长,撑控公司的所有技术资料,后来辞职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3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当然这一条也不只是针对副总,听说研究所几个重要职位的都要签这个协议。

本帖最后由 liujunyun 于 2011-2-21 15:21 编辑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22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0
至于补尝多少就不得而已,以前在长沙上班时,公司的副总也就是研究所的所长,撑控公司的所有技术资料,后来辞职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3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当然这一条也不只是针对副总 ...
是这样的


没有补偿就不算了


就算有补偿,拿了钱在从事也很难取证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25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19
具体是不是像你说的那样我就不知道了


我有一朋友,在职时应该是七到八K,离职时公司要他签,两年,只给一个月2K,结果没给他签,如果真的去找什么劳动合同法的话,没准他这个还符合条件呢
作者: liujunyun    时间: 2011-2-21 15:26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22
是这样的


没有补偿就不算了


就算有补偿,拿了钱在从事也很难取证


补偿金是因为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并不是指没有补偿就可以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26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22
是这样的


没有补偿就不算了


就算有补偿,拿了钱在从事也很难取证


如果真的拿了钱再从事,肯定告得到
作者: zhoupeng_cn    时间: 2011-2-21 15:28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6


补偿金是因为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并不是指没有补偿就可以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


非常对!!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28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0
至于补尝多少就不得而已,以前在长沙上班时,公司的副总也就是研究所的所长,撑控公司的所有技术资料,后来辞职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3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当然这一条也不只是针对副总 ...


记得网上有一篇文章现在忘记关键词找不到了,说是国外公司高管,公司炒掉他花了多少个亿买断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5:30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6


补偿金是因为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并不是指没有补偿就可以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


但那是泄漏,没有补偿的话应该还是可以在同行业工作原公司也没办法告吧?
作者: liujunyun    时间: 2011-2-21 15:33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30


但那是泄漏,没有补偿的话应该还是可以在同行业工作原公司也没办法告吧?

具体怎么操作,我也是不太清楚,这个你得咨询专业律师了,我上面只是说了我所见到的一个案例是这样的。
作者: darkbit    时间: 2011-2-21 15:40
泄漏和侵权是两回事吧
俺死性子
”泄漏““侵权”
中文写起来也不一样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41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25


我有一朋友,在职时应该是七到八K,离职时公司要他签,两年,只给一个月2K,结果没给他签,如果真的去找什么劳动合同法的话,没准他这个还符合条件呢
那么少,肯定不签

两年应该两年的薪水至少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42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6


补偿金是因为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并不是指没有补偿就可以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
何为泄露?我不出文字,档案,什么东西都在我的脑子里面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44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30


但那是泄漏,没有补偿的话应该还是可以在同行业工作原公司也没办法告吧?
这个在中央2套经济说法栏目就讲过了,可以上去看看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45
darkbit 发表于 2011-2-21 15:40
泄漏和侵权是两回事吧
俺死性子
”泄漏““侵权”
中文写起来也不一样
的确是不一样
作者: liujunyun    时间: 2011-2-21 15:55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42
何为泄露?我不出文字,档案,什么东西都在我的脑子里面

其实也这也是很难去做鉴定的,据说,申请过专利东西,只要不超过该专利的80%,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1 15:57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55

其实也这也是很难去做鉴定的,据说,申请过专利东西,只要不超过该专利的80%,法律上都是允许的。
这个不好说呀,前两天才看那个电视,说的是打印机的专利,几万个专利,中国第一台打印机就遭遇了专利的问题,不能出口了

本帖最后由 liujunyun 于 2011-2-21 16:05 编辑
作者: liujunyun    时间: 2011-2-21 16:05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57
这个不好说呀,前两天才看那个电视,说的是打印机的专利,几万个专利,中国第一台打印机就遭遇了专利的问题,不能出口了


又不是指这台打印机就是一个专利,可能里面用的一些种机构分别申请了不同的专利才会有那么多,富士康连模具的加强筋都有申请专利,想一下富士康一年有多少专利出来。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6:39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6:05


又不是指这台打印机就是一个专利,可能里面用的一些种机构分别申请了不同的专利才会有那么多,富士康连模具的加强筋都有申请专利,想一下富士康一年有多少专利出来。


太多专利,所以有时候糊里糊涂的就侵犯别人的专利了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6:40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41
那么少,肯定不签

两年应该两年的薪水至少


国内现在有哪个企业肯给这么多的,我还没碰到过。对别人的时候就要求多多,要付出的时候就讨价还价,很多人的通病

本帖最后由 qszz 于 2011-2-21 16:41 编辑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1 16:42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44
这个在中央2套经济说法栏目就讲过了,可以上去看看


N久没看电视了
作者: 2008niuge    时间: 2011-2-22 10:55
不谈这个。我只知道成王败寇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2 11:03
2008niuge 发表于 2011-2-22 10:55
不谈这个。我只知道成王败寇
可以作为助推器呀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2 11:05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6:05


又不是指这台打印机就是一个专利,可能里面用的一些种机构分别申请了不同的专利才会有那么多,富士康连模具的加强筋都有申请专利,想一下富士康一年有多少专利出来。
就是呀

你一出口就说你侵权,明显的挤压市场,,所以中国第一台自主研发的打印机没办法发扬光大,整个市场都被那几个品牌垄断了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2 11:06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6:40


国内现在有哪个企业肯给这么多的,我还没碰到过。对别人的时候就要求多多,要付出的时候就讨价还价,很多人的通病
这个协议一般都是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才会要求的,,不可能给不起的,就看要不要给而已
作者: raulsu    时间: 2011-2-22 11:53
看来我们要加强这方面意识了
作者: inmixiTF    时间: 2011-2-22 13:23
应该在平等的原则下签的
但是实现的情况是 工作人员是弱势群体
就想有些设计人员帮公司开发新的东西一样,可能也还是照拿工资而以
在说了很多汽车,家电不也是抄别人的东西,
如果没有盗版,应该很多人都失业的,也不可能有什么加工档什么的 因为一套软件都很贵的
所以觉得人应该有基本道德,但是不应该上纲上线的
作者: xiamen_guo    时间: 2011-2-22 13:36
好像自己开发如果不在公司里面做开发工作,这东西公司就没有权利干涉


抄袭不一定会被被告,但泄密就不一定了


再则说了盗版其实是正版普及的免费广告
作者: darkbit    时间: 2011-2-22 18:47
“盗版其实是正版普及的免费广告”
郭老大,你这话太经典了
我佩服
作者: zhoupeng_cn    时间: 2011-2-22 19:00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2 13:36
好像自己开发如果不在公司里面做开发工作,这东西公司就没有权利干涉


抄袭不一定会被被告,但泄密就不一定了


再则说了盗版其实是正版普及的免费广告


这是策略问题,不过也要分是谁使用。屠龙刀是个厉害的东西,不过要看是谁使用,否则不一定能舞得动他。打个比方,进玉电极外挂或者YP电极外挂,对于盗版普及不见得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
作者: hours_24    时间: 2011-2-22 19:43
理论上应在平等的原则下签的,但是你不签公司可找理由辞退你。但是你离开以后就算违反了你原来的公司也很难取证告你。
作者: lingpeng    时间: 2011-2-22 20:22
没想到我发布的软件引来大家这么激烈的探讨,没错,知识产权问题在国内比较混乱,保护得也不好。我们写外挂的大部分是自己摸索学习,模仿中提高的。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环境,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如果离开公司不可以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是很悲哀的。
作者: qszz    时间: 2011-2-23 17:43
lingpeng 发表于 2011-2-22 20:22
没想到我发布的软件引来大家这么激烈的探讨,没错,知识产权问题在国内比较混乱,保护得也不好。我们写外挂的大部分是自己摸索学习,模仿中提高的。没有一个系统的学习环境,是个很痛苦的过程。如果离开公司不可以再 ...


这就是国内对这方面的欠缺了,照我接触的新闻之类的消息来看国外的情况,保密费都是按薪水成倍或更多的去补偿,国内的却连工资一半都不到就想把人给打发了,谁愿意签这个?
作者: inmixiTF    时间: 2011-2-24 11:35
进玉电极外挂 我自己用盗版 但是我介绍工厂去买过
觉得几百块 也提高效率 值得的
作者: luihaijian    时间: 2011-2-25 19:47
没有补偿可以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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