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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司欲出台惩罚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zdw    时间: 2003-9-2 08:06
标题: 我司欲出台惩罚制度
对结构不合理的设计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其它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可修改而不修改的,罚款20-50圆。
   
   今天晚上将讨论,若通过则执行,请大家给予公断
作者: liuchm    时间: 2003-9-2 08:18
我的看法:
      1。我觉得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能够达到我们想要的提高产品开发质量的目的。
      2。我看你们的产品的设计流程可能也不够完善,有些难于定夺的结构以及工艺手段是要经过反复的探讨与推敲的。
      3。是人作的东西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只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疏漏,保证产品的完美。
      4。宜奖不宜罚,聪明的老板的最有效的团队管理手段,只有傻瓜的老板才会想到如此的下策。
  
     个人看法,不一定准确!!!
作者: david_chen    时间: 2003-9-2 09:17
davidzdw wrote:
对结构不合理的设计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其它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可修改而不修改的,罚款20-50圆。  
   
     今天晚上将讨论,若通过则执行,请大家给予公断

你不要参加讨论啦,马上打包走人!这样的厂你还做?::6::6
作者: davidzdw    时间: 2003-9-2 09:31
走不是上策,我只是觉得这是其它人对结构设计人员的管理的误区,他们总想肤浅的象管理生产员工一样管理技术,技术需要创新,技术需要尝试,有成功也有失败,我准备据理力争,现在需要充分的理
作者: david_chen    时间: 2003-9-2 09:37
是台资厂吧?
作者: davidzdw    时间: 2003-9-2 09:48
大陆厂,私企,新来的副总拟定的
作者: fish2002    时间: 2003-9-2 11:23
davidzdw wrote:
对结构不合理的设计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其它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可修改而不修改的,罚款20-50圆。  
   
     今天晚上将讨论,若通过则执行,请大家给予公断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
有罚款就应该有奖赏
作者: zeng    时间: 2003-9-2 11:23
新官上任三把火!一定是以前在台资干的 ! 照搬以前那一套!现在最好静观其变!他让你放血,你就让他出更多的血!你要罚50,我就要奖100!
作者: risk    时间: 2003-9-2 18:13
沒做過設計或不懂設計的人才會有這樣的做法﹗我有過親身經歷!
作者: phil yang    时间: 2003-9-2 21:22
我的看法:  
      1。我觉得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能够达到我们想要的提高产品开发质量的目的。  
      2。我看你们的产品的设计流程可能也不够完善,有些难于定夺的结构以及工艺手段是要经过反复的探讨与推敲的。  
      3。是人作的东西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只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疏漏,保证产品的完美。  
      4。宜奖不宜罚,聪明的老板的最有效的团队管理手段,只有傻瓜的老板才会想到如此的下策。  
  
     个人看法,不一定准确!!!
顶顶顶
作者: lionlwm    时间: 2003-9-2 21:32
设计出来,请你的副总确认比较好。
作者: 小器99    时间: 2003-9-3 10:23
这么便宜呀  
  
建议  设计一个不可修复的缺陷  然后交100  走人
作者: kelly    时间: 2003-9-3 15:12
小器99 wrote:
这么便宜呀   
  
  建议  设计一个不可修复的缺陷  然后交100  走人

你好狠啊~
作者: Stephen John    时间: 2003-9-3 18:46
愚蠢的动议,越来越邪呼,严重阻碍了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发展!
作者: gsl-163    时间: 2003-9-3 19:33

作者: hzfei    时间: 2003-9-3 19:51
davidzdw wrote:
对结构不合理的设计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其它部门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可修改而不修改的,罚款20-50圆。  
   
     今天晚上将讨论,若通过则执行,请大家给予公断
::6
::6::6::6::6深圳哪裡有這樣的廠? 可否公告亮相, 讓同胞們不要進這樣的廠, 失敗是成功之母呀.

作者: davidzdw    时间: 2003-9-4 10:08
在大家的支持下,经过我的理论,此条款已从此消失,初战告捷,谢谢大家
作者: 草原使者    时间: 2003-9-4 10:11
davidzdw wrote:
大陆厂,私企,新来的副总拟定的

  
你们的副总是准备照搬照抄别人的作品呢?还是全新搞自己的产品?
  
如果是前者,按他的做法也没有问题;
  
如果是后者,你不妨委婉地建议他学一些价值与功能及成本之间的关系。
  
任何一个明智的企业都不会把自己具有领先技术的产品做到“完美无缺”时再投放市场的,而是随着批量的增加逐步完善,以争取到早期非常高的利润空间。
作者: mathel    时间: 2003-9-4 10:29
我以前在一家台资厂,有一哥们不满公司的政策,临辞工前设计了3套模具,其实也没什模大问题,就是拔该在上模的部分放在下模,该在下模的部分放在上模,该“让位“的地方没有让而已。主管是台湾来的一个傻X,审核时也没仔细看,就签字加工了。这哥们走了后给老板寄了封信,不久,公司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部分改正了!
作者: wangarnold    时间: 2003-9-4 11:02
机构因为看的见,摸的着,所以声么人都指手画脚,有的人可能字看到一方面,有时你还不得不听,那哲人...
作者: xhight    时间: 2003-9-4 11:14
机构因为看的见,摸的着,所以声么人都指手画脚,有的人可能字看到一方面,有时你还不得不听,那哲人...  
机构因为看的见,摸的着,所以声么人都指手画脚,有的人可能字看到一方面,有时你还不得不听,那哲人...  
  
good
作者: AREN    时间: 2003-9-4 12:39
晕!想出这样的法子的人自己就该罚!没在这行呆过就别乱出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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