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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专利 [打印本页]

作者: xuhc    时间: 2003-11-17 13:48
标题: 有关专利
本人与一个人合作开发一台设备,由于我只做设计,不参与经营,而且是一种被雇佣关系,所以设备的专利申请过程完全有他操作,设备完成后,这位所谓的朋友却给我提出了解散设计组的要求,设计过程中,这人给我支付了工资,目前这种情况我也知道我受骗了,可是又没有办法,请注意:该专利还在申请中,并没有公告,我有其他办法吗?
作者: jide    时间: 2003-11-17 13:57
说点题外话,老兄自己也不要太伤心,世间不平的事很多,别看的太重。如果真是为了这件事,那倒可以去研究研究;如果是为了一口气,我劝老兄千万别较劲。别为气而活,哪怕这口气是自己的。
作者: 笨女孩    时间: 2003-11-17 15:11
你太傻。
  
不能不参与经营管理。
  
要做合伙人,且必须要事先签订合同。凭技术也可以当合伙人。
  
达不到要求就应该消极怠工。关键是不要怕被抄掉。做老板的都没人情,你想把工作做的出色些来感动他,恐怕你90%要伤心!!
作者: xuhc    时间: 2003-11-17 15:15
老板说给我一个外协加工的机会,让我做他的配件供应商,他是诚心诚意的吗?
作者: alexsung    时间: 2003-11-18 12:45
老板给你支付了报酬,且属于工作时间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你最多只能算专利设计人.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y
作者: yashirolin    时间: 2003-11-18 14:53
楼上说的对
作者: jide    时间: 2003-11-20 11:03
看情况吧。多考虑一下,自己独立要办成一件事是比较麻烦的。您有没有找他谈过您目前的想法与感受。
作者: zhengui    时间: 2003-11-20 11:42
他支付了你的工资。而且是雇佣关系。双方又没有有效的合作合约。所以你没有权利得到专利权。下次精一点。
作者: zhangxiao    时间: 2003-11-20 15:49
你还好一些,我设计的产品获得了专利却被上司占为己有,真是气得我要和他。。。。。。::x::6
作者: sinc5985    时间: 2003-11-26 19:33
alexsung wrote:
老板给你支付了报酬,且属于工作时间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你最多只能算专利设计人.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y

  
個人隻能得到些獎金,呵呵!
作者: lf_520    时间: 2003-11-27 09:41

作者: cheng lin    时间: 2003-11-29 08:27
真替你说不值
作者: ysgong    时间: 2003-11-29 09:05
这就是我们搞设计的人很多人面临的问题!其实很多事情吃一堑长一智!只要你有能力,以后的路还很长,好好把握自己吧!
作者: langqizhu    时间: 2003-11-29 11:31
这要看您当初的合伙协议。如果不是股东,也没有写明产权问题只好倒霉。
不过不知道您是外观专利、实用新型、还是发明?
如果外观和实用新型则无所谓,稍微修改就可以申报。如果是发明就麻烦些。
其实申请专利问题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具体案例。
作者: kevintjan    时间: 2003-11-29 13:20
搞技术的就是搞技术的, 生意人就是生意人 !!!
作者: Hongken    时间: 2003-11-29 17:55
吃一堑,长一智咯!
  
另外,交你一个损招:
在网上公布你的设计,让别人去盗版去!
哈哈!
作者: xuhc    时间: 2003-12-5 17:29
我想改一下结构,有谁愿意购买,请与我联系,xuhclh@163.com
作者: ketten    时间: 2003-12-5 17:46
因為你的設計有利用公司的資源﹐所以應該是公司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是你本人有參與﹐應該還是有專使用權的
作者: gsl-163    时间: 2003-12-5 18:47
ketten wrote:
因為你的設計有利用公司的資源﹐所以應該是公司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是你本人有參與﹐應該還是有專使用權的

  
准确具体一点好不好,比如,我在这个公司工作时有十个专利,后来跳到另一个公司做同样的工作,我还能不能使用我以前的结构专利为新公司做设计呢?
作者: simaly    时间: 2003-12-5 20:18
專利是屬於專利權人(申請的人), 不屬於創作人. 如果你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在
專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申請撤消他的專利權.
原則上如果專利權是你的你就可以用, 如果是原來公司的就要公司授權才可以用. 在美商公司規定是不可以從原來公司帶資料來應用的(美國人真的很守法).
所以你要重新設計, 不但要刻意避開有專利權的部份, 還要留下完整的設計資料
證明你是重新開始設計沒有用到原來公司的設計資源. 不然一但有爭議上了法院你跟你工作的新公司肯定要吃虧的.
作者: xuhc    时间: 2003-12-8 17:02
这是照片,有人愿意合作吗
作者: zhoujifu    时间: 2003-12-9 09:55
我早期也有兄弟同样的遭遇,我们虽然表面是卖身,但应改明白我们的脑不会买给他们,而应放精明的.
  
好的东西总在我们设计者手理!
  
有兴趣的朋友发邮件沟通.
jazz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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