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点与平面、极值点创建
2)复制点与平面(Points & Planes Repetition)创建。通过选择一条曲线或曲线上的一个点,以及(如果可能)一个参考点,然后输入点实例数,如图4-23所示。 图4-23 如有需要,用户可开启“包含端点(With end points)”选项,系统则把创建的“实例(Instance(s))”数包含曲线的端点在内;用户也可以通过开启“同时创建法线平面(Create normal planes also)”选项来创建通过实例点法向于曲线的平面,如图4-24所示。 图4-24 用户可以通过“第一点(First Point)”和“第二点(Second point)”选项定义作为平分实例数的有效范围,如图4-25所示,为实例值输入3后结果如图4-26所示。如有需要用户可以通过“参数(Parameters)”选项卡的下拉小箭头改变创建点的计算方式。 图4-25 图4-26 3)极值(Elements)点创建。通过选择一个几何图素和定义一个或多个作为检测极值点沿用的方向创建点,如图4-29所示。 图4-29 用户可通过“方向(Direction)”选项卡右侧的“最大值 (Max)”与“最小值 (Min)”选项来定义给定的方向创建几何图素的最高点或最低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