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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0 至于补尝多少就不得而已,以前在长沙上班时,公司的副总也就是研究所的所长,撑控公司的所有技术资料,后来辞职后是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就是3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当然这一条也不只是针对副总 ...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19 具体是不是像你说的那样我就不知道了
xiamen_guo 发表于 2011-2-21 15:22 是这样的 没有补偿就不算了 就算有补偿,拿了钱在从事也很难取证
liujunyun 发表于 2011-2-21 15:26 补偿金是因为三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的同类工作,并不是指没有补偿就可以泄漏公司的机密文件。
qszz 发表于 2011-2-21 15:30 但那是泄漏,没有补偿的话应该还是可以在同行业工作原公司也没办法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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