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玩具業協分會商業行為守則
國際玩具業協會(國際玩協)是一世界上不同國家/地區玩具業協會組成的聯合商會,以各屬會會員公司代表的身份,為倡玩具廠的經營務須達到合法、安全、合衛生的社會要求.<國際玩協>主張玩具廠要堅持三大原則:一是“三不用”-不用未適齡童工、不用強迫勞工、不用囚工;二是“四不拘”-不拘性別、不拘种族、不拘宗教、不拘社團歸屬;三是工廠奉守環保法規.非會員公司為會員公司承制產品,有關的供貨合約亦須訂明供貨公司堅守這三大原則.
<國際玩協>的職責是以會員公司為對象,進行傳知、教育、調查,務求各會員公司均遵守<國際玩協>的<商業行為守則>.<國際玩協>作為一個商會,亦會以行為動鼓勵當地政府和國家政府實施關於工資、工時和工廠安全衛生的法規.
會員公司在取得承包合同之前,應當具備指定的營運條件,如下:
一、 勞工
a) 每星期工作時數、工資、加班費等均符合法定的標準,或(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法規)工作條件合乎人道、安全和有助生產的要求;
b) 沒有僱用未達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的人士在任何玩具生產階段上工作;雖然在所有情況下均以14歲為法定最低就業年齡,但會員公司須遵守國際勞動組織C183<最低年齡公約(1973)>和C183<僱用童工的最差方式公約(1999)>的規條.
c) 沒有僱用強迫勞工和囚工;工人可以依時下班離開工作崗位;派駐保安員,只為執行正常保安工作.
d) 所有工人均有權享受關於病假和分娩假的法定權利.
e) 所有工人均有權自由行使當地法律賦予他們的員工代表權.
二、工作場地
a) 玩具廠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符合甚至勝於當地法律規定的衛生保障和風險保障;
b) 工廠有適當的照明和通風,通道和出口隨時保持暢通;
c) 醫療協助足以應付緊急事故,而所指派的急救人員均曾接受有關程序的培訓;
d) 有足夠而且標示明確的緊急出口,而全體員工亦曾接受緊急疏散訓練;
e) 有作防護之用的安全設備供員工使用,而員工在使用此類設備方面,亦曾接受訓練;
f) 機器上的防護裝置符合甚至勝於當地有關的法規要求;
g) 衛生間設施足夠,符合當地環境衛生法規要求,而且維修保養完善;
h) 設有員工用餐和其他工間小息所需的設施,並制訂了適當的規定;
i) 就為員工提供住宿福利的工廠而言,宿舍房間和衛生設施保證符合基本需要,通風良好,達到消防安全和當地其他法規的要求;
j) 不施行精神上或肉體上的紀律處分.
三、遵行情況
a) 本<守則>的目的是建立行為操守標準,教育和鼓勵業界致力於從事負責任的工業生產,而不是要對業界施加懲處;
b) <國際玩協>會員公司會評鑑本身和承包商的各種設施,以判定是否有逾越<守則>的情況.會員公司會查閱所有帳冊、記錄、對設施進行實地查視,並會要求承包商對其分包商採取同樣的做法;
c) 每一家製造公司或其承包商均須就本身遵守本<守則>的情況編制年報;年報須經公司有關主管人員簽署;
d) 承制玩具的合同必須訂明:凡在遵守本<守則>或按時履行糾正措施計劃方面有重大疏漏,便屬違約,有關合同可以因此取消;
e) 因為所制玩具種類繁雜、所用生產方法甚多、工廠規模大小不一、用工眾寡不同,故在本<守則>上另加三個附錄,就核定遵行情況提供指引.裁決附件務文適用與否,務須依據理性原則;
f) 本<守則>須以當地文字寫成,公開張貼,或可供所有員工索閱.
許多國家認識到對囚犯進行勞教是罪犯自新的一個重要過程,但是部分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囚工所生產的貨品,本條文禁止向這些國家輸出這類產品.
注:本<守則>須同<附錄一: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附錄二:審核清單>和<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配合使用.
附錄一
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
評定遵行情況時,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核實當地法律
-進行實地考查
-與工人面談
1) 童工
a) 核實當地法律
b)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c) 查閱“年齡可疑”年輕工人的人事記錄
d) 同“年齡可疑”工人面談
e) 查驗其他有關證據
2)囚工/強迫勞工
(i) 囚工
a) 核實當地法律
b) 核實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c) 進行突擊查訪
d) 檢查分包商名單
e) 查驗其他證據
(ii) 強迫勞工
a) 核實當地法律
b) 同工人面談
c) 核查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d) 查閱自願加班記錄
f) 查驗其他證據
3)工作時數
a)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b) 核實當地法律
c) 隨機抽查出勤卡上的上下班時間記錄,並同工資發放記錄比較
d) 同工人面談
e) 查驗任何其他證據
4) 工資與補償
a)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例如保險、醫療、住宿等等)
b) 核實當地法律
c) 查閱工資發放記錄
d) 同工人面談
e) 查驗任何其他證據
5)歧視
a)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b) 核實當地法律
c) 查驗其他證據
6)工作條件
a) 進行實地查視
b) 同工人面談
c)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d) 查閱當地法律
e) 查閱傷病記錄
f) 查驗其他證據
7)工業安全
a) 核實當地法律
b) 查閱工廠的政策文件和程序文件
c) 進行實地查視
d) 查閱工廠意外事故記錄
e) 參考<國際玩具業協會防火及應急準備手冊>
f) 查驗其他證據
附錄二
審核清單
在本文件和有關的綱領文件中提述的測試均指工廠管方進行的測試
1a.公司總覽
公司名稱: (請用英文和當地語文填寫)
賣方名稱: (請用英文和當地語文填寫)
地 址: (請用英文和當地語文填寫)
電話: 傳真:
負責《國際玩具業協會商業行為守則》的高級管理層代表:
地 址:
電話: 傳真:
電郵:
主線產品(請舉例):
北美工業分類制度(NAICS)
商業代碼:
(填寫NAICS商業代碼)
1b.公司組織
請夾附組織總表
1c.雇員人數
請注明各部門的估計雇員人數。
部門 員工人數
行政-工廠
行政-辦事處
工程
維修
生產
質量保證
質量控制
儲運
其他
僱員總人數
1d. 操用語言
請注明雇員所操用的基本語言。
1 e. 生產工序
請注明公司從事的生產工序和所具備的工具機。
工序 具體情況
吹塑
模鑄
電子產品裝嵌
輸送帶
一般金屬加工工場
注塑
電鍍
印刷和包裝
植髮機
搪膠
縫紉機
絲綱印刷
噴塗
移印
模房
超聲波焊接
木材加工
其他
1f. 平面布置圖(工場、辦事處、宿捨等設施適用)
請夾附受核工廠的總布置圖。
2. 工作時數
審核問題 備注
2.1 受核工廠制訂了符合當地法律的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文件?(發佈日期: ) □ 是 □ 否
2.2 有關於法定工作時數和受核工廠自定工作時數的資料可供所有雇員參閱? □ 是 □ 否
2.3 有文件適當記錄所做工作的時數 (例如出勤卡)? □ 是 □ 否
2.4 工人加班出於自願? □ 是 □ 否
2.5 工作時間最長是多少?每日 小時。每周 小時。這樣的工作時間並不超逾法定的最長工作時間,也不違反關於工作時間的政策文件? □ 是 □ 否
2.6 每月加班工作時間最長是多少? 小時。 (請提供詳細分析) 這並不超逾法定的最長工作時間,也不違反於工作時間的政策文件? □ 是 □ 否 □不適用
2.7 容許僱員每七日有一個休息日? □ 是 □ 否
2.8 僱員生病或分娩,可憑醫生証明獲得給假? □ 是 □ 否
2.9 工人獲得給予足夠的: 1.a)用餐時間 4.b)私人小息時間 □ 是 □ 否
3. 工資與補償
審核問題 備注
3.1 受核工廠制訂了符合當地法律的工資與補償政策文件?(發佈日期: ) □ 是 □ 否
3.2 法定的或公司自定的最低工資表公開張貼或可供雇員索閱? □ 是 □ 否
3.2 工資與補償符合法規和政策規定?最低時間率: 最低加班費率: 正常工作天: 休息天: 節假日: □ 是 □ 否 法定工資:最低小時工資:最低加班工資:工常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
3.4 根據法定工資代扣規定從工資中正確代扣金額,並把代扣金額代繳到有關機構?請解釋. □ 是 □ 否
3.5 關於這些工資代扣和其他工資抵扣,已在雇員正式受雇之前向雇員聲明? □ 是 □ 否 □不適用
3.6 膳食住宿抵扣額合理合法? □ 是 □ 否 □不適用
3.7 就公司提供物品所作的抵扣合理合法? □ 是 □ 否
3.8 法定的福利(例如花紅、獎金、有薪假期、膳食津貼等等)依法提供?請描述. □ 是 □ 否
3.9 雇員都收到明細工資津貼發放單? □ 是 □ 否
3.10 雇員獲得定時發放工資津貼? □ 是 □ 否
3.11 關於雇員領取工資津貼的安排簡便易行? □ 是 □ 否
4. 未適齡勞工
審核問題 備注
4.1 為作參考之用,請記錄所在國家/地區是否有強制兒童接受學校教育的年齡規定.如果有「有」,強制兒童接受學校教育的年齡上限是幾歲? 歲 □ 是 □ 否
4.2 受核工廠有政策文件訂明在廠內受雇的工人的最低年齡?發佈日期:如果「是」,最低年齡是幾歲? 歲是否符合標準規定? □ 是□ 是 □ 否□ 否
4.3 在沒有相關法律規限的情況下,受核工廠的政策符合國際玩具業協會的商業行為守則? □ 是 □ 否
4.4 凡有相關的法律和/或政策,均向雇員通報? □ 是 □ 否
4.5 雇員的年齡符合政策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 是 □ 否
4.6 受核工廠如果雇用未成年工人,公司給這些工人分配的工作都是具體法律條文容許的? □ 是 □ 否 □不適用
4.7 記錄中保存了証明工人年齡的資料的佐證文件? □ 是 □ 否
5a. 強迫勞動
審核問題 備注
5.1 受核工廠有一套符合《國際玩具業協會商業行為守則》的強迫勞動政策文件? 發布日期: □ 是 □ 否
5.2 受核工廠雇用強迫勞工? □ 是 □ 否
5.3 受核工廠雇用任何抵債勞工? □ 是 □ 否
5.4 雇員只要提出合理期限通知,便可依期離職? □ 是 □ 否
5.5 有證據證明受核工廠使用保安人員和/或監督措施威脅工人? □ 是 □ 否
5b. 囚工
審核問題 備注
5.6 受核工廠有一套關於禁止在廠內使用囚工或把生產交由監獄承包的政策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5.7 受核工廠可有使用囚工? □ 是 □ 否
6. 紀律常規
審核問題 備注
6.1 受核工廠有一套保障工人免受精神虐待或肉體虐待的紀律常規程序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6.2 受核工廠就該套程序通報全體員工? □ 是 □ 否
6.3 有證據證明受核工廠使用體罰或以傷害對方身體作為向對方施加威迫的手段? □ 是 □ 否
6.4 有證據證明受核工廠使用過分的精神虐待或言詞羞辱或威嚇? □ 是 □ 否
6.5 有證據證明受核工廠使用保安人員或指派不屬督導員的其他員工針對工人執行紀律任務? □ 是 □ 否
6.6 受核工廠使用不合理的紀律罰款分?如果「是」,請記錄所科罰款和所觸犯紀律。 □ 是 □ 否
7.歧視
審核問題 備注
7.1 受核工廠有一套關於反歧視的政策文件?發佈日期:受核工廠就該政策通報全體員工? □ 是□ 是 □ 否□ 否
7.2 有證據證明受核工廠有招工方面存在歧視的情況?在工作崗位方面在解雇模式方面 □ 是□ 是□ 是 □ 否□ 否□ 否
8. 雇員代表
審核問題 備注
8.1 雇員能夠就所關注的事項同管方交涉? □ 是 □ 否
8.2 雇員有他們自己的代表? □ 是 □ 否
8.3 管方指派代表同雇員代表接洽? □ 是 □ 否
8.4 雇員代表同管方經常按既定的安排開會,並把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 是 □ 否
8.5 雇員代表知道國際玩具業協會的《商業行為守則》、支持文件或受核工廠自訂的同等文件? □ 是 □ 否
8.6 有證據証明管方對國際玩具業協會《商業行為守則》中受關注的問題有所行動?請描述? □ 是 □ 否
8.7 有證據証明雇員代表與其他雇員所受待遇並不平等? □ 是 □ 否
9. 設施
審核問題 備注
9.1 為了在受核工廠設施範圍內奉行當地關於衛生健康、安全、環境以及工作條件的法規,受核工廠制訂了一套政策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9.2 管方有高級代表負責健康、安全、福利和一般設施事宜?姓名: □ 是 □ 否
9.3 受核工廠常常保持清潔,狀態良好?-走廊和走道-貨場和倉儲區-電梯、樓梯-生產作業區-電力設備-其他 □ 是 □ 否
9.4 落實對設施進行日常查視的安排? □ 是 □ 否
9.5 所有機器、設備和設施系統均維持安全操作狀態?發生故障後,必須加以充分的修理? □ 是 □ 否
9.6 在對內對外發現緊急通告方面,採用的通報方式行之有效? □ 是 □ 否
9.7 溫度和濕度控制均符合安全工作常規要求? □ 是 □ 否
9.8 一般通風調控足隻工作環境安全? □ 是 □ 否
9.9 照明充足? □ 是 □ 否
9.10 廢棄物收集工作經常而有系統地進行?此前最近一次收集日期: □ 是 □ 否
9.11 所有建築物的形貌完整性及結構完整性均經專業評估,並獲發「建築質量證書」以証明完好無損? 以前最近一次評估日期: □ 是 □ 否
9.12 鍋爐、無火壓力容器和熔爐等設備經專業檢驗? 此前最近一次查視日期: □ 是 □ 否
9.13 樓面容許負重業經測定,有關數據的告示亦已張貼,並予以遵守? □ 是 □ 否
9.14 如果受核工廠在過去12個月曾因有違工作條件法而被傳訊或懲罰,各違法過失已在指定限期內糾正? □ 是 □ 否 □不適用
9.15 有飲用水供全體雇員飲用? □ 是 □ 否
9.16 有衛生間設施可供使用、廁具數量足夠、功能良好、清潔乾淨? □ 是 □ 否
9.17衛生設施的範圍內可供使用、功能良好、清潔乾淨的洗手設備? □ 是 □ 否
9.18 保安人員均經足夠培訓? □ 是 □ 否
9.19 有關吸煙的規則得到遵守? □ 是 □ 否
10. 火災防護
審核問題 備注
A)緊急事故準備狀態
10.1 作業場地有一套合適的緊急故事準備狀態規劃書? □ 是 □ 否
10.2 全體人員都按照防火和緊急事故準備狀態規劃接受培訓? □ 是 □ 否
10.3 指派了一名作業場地統籌員負責處理有關防火程序和緊急事故準備狀態規劃的事務? □ 是 □ 否
出口與疏散
10.4 作業場地設置了緊急事故警報系統,萬一事故時,用以通知全體人員撤離作業場地? □ 是 □ 否
10.5 受核工廠在作業場地的適當地方設置緊急事故電力照明,並且定期查視這些照明設置? □ 是 □ 否
10.6 走道和緊急出口門都有清晰的標示、有照明、出入便捷、內外無阻? □ 是 □ 否
10.7 工作區內張貼了疏散路線圖,而路線圖上附有清楚的說明,指導如何向外疏散? □ 是 □ 否
10.8 每名雇員最少可以使用兩個開在遠處的緊急出口? □ 是 □ 否
10.9 門、走廊和那些有可能被誤作緊急出口的門、通道都已適當地標示著「此非出口」? □ 是 □ 否
10.10 緊急出口門均不上鎖,可以順著疏散方向向前推開,無需運用任何特別開門知識? □ 是 □ 否
10.11 作業場地每年都做一次緊急疏散演習? □ 是 □ 否
C) 內務管理
10.12 垃圾廢料儲存在非易燃的容器內,並經常清理? □ 是 □ 否
10.13 易燃的廢屑、碎料和廢棄物料(例如油抹布)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里,並即時搬離工作場地? □ 是 □ 否
10.14 受核工廠無論甚麼地方都沒有過量的易燃物料? □ 是 □ 否
10.15 地面經常保持清潔,沒有散佈溢出物和物料? □ 是 □ 否
10.16 容器上有標貼標示所載何物,並存放妥善? □ 是 □ 否
10.17 存在危險因素的地方和其他地方都因就實際需要適當地張貼了表示「不准吸煙」的標誌? □ 是 □ 否
10.18 諸如便攜式加熱器、馬達、烘爐等等生熱設備均與易燃物料(包括粉塵、脂膏、油和纖維)保持適當距離? □ 是 □ 否
10.19 物料無論在建築物內或建築物外均儲存妥善? □ 是 □ 否
D)電氣
10.20 電氣設備和佈線均有妥善的保養、覆蓋/絕緣,以防電線自露? □ 是 □ 否
10.21 接駁到電氣裝置、插頭、斷路器和其他設備上的電線均接駁妥當? □ 是 □ 否
10.22 接線盒、電源插座、配電盤等裝置設有封蓋,而且沒有受到阻礙? □ 是 □ 否
10.23 作業場地設有避雷系統? □ 是 □ 否
E) 特別的危險因素
10.24 可燃物料妥善地存放在安全櫃子和/或通風良好、電氣系統有適當防護的可燃物品儲存室里? □ 是 □ 否 □不適用
10.25 使用中的可燃性液體用安全的分裝容器妥善儲存? □ 是 □ 否 □不適用
10.26 作業場地為使用火焰或產生火花的作業(例如熔接、研磨、切割、硬焊、軟焊)建立了一套熱工作程序? □ 是 □ 否 □不適用
10.27 氣瓶的標示、使用、查驗、儲存、保安等等,均妥善得當? □ 是 □ 否 □不適用
10.28 為可燃塵屑粉末(木屑、麵粉、澱粉等等)作業維持專用區,並保持這些專用區清潔? □ 是 □ 否 □不適用
10.29 為溶液噴塗或產生粉塵的作業維持專用區,並保持這些專用區清潔,通風良好,所用建構物料都是不可燃的,同火焰、火花、操作中的電動馬達和其他火源保持距離起碼6米(20呎)? □ 是 □ 否 □不適用
10.30 進行噴塗作業時,有良好的通風,以防易燃蒸氣積聚? □ 是 □ 否 □不適用
10.31 全體人員在易燃性和可燃性物料的裝卸、儲運和使用等各方面均受過妥善的培訓? □ 是 □ 否
F)消防警報器與滅火器
10.32 消防警報系統有清楚標示,取用方便,而且保持操作正常? □ 是 □ 否
10.33 可供使用的合適滅火器數量足夠,有清楚的標示,而且取用方便? □ 是 □ 否
10.34 滅火器裝滿滅火劑,而且每月有人執行外觀檢查? □ 是 □ 否
10.35 負責回應緊急事故的人員都是受過正確使用滅火器的訓練? □ 是 □ 否
10.36 發生火災後,必須調查火災的根由,並進行有關的檢討,以防火災再度發生? □ 是 □ 否
10.37 其他滅火設備均有例常檢查和保養? □ 是 □ 否
11a. 一般環境衛生安全
審核問題 備注
11.1 受核工廠有一套內容包括環境衛生安全和工作條件政策和程序的環境衛生與安全計劃書?發佈日期: □ 是 □ 否
11.2 受核工廠用當地語文制訂的環境衛生與安全政策可供全體雇員索閱? □ 是 □ 否
11.3 指派了一名環境衛生與安全事務統籌員? □ 是 □ 否
11.4 受核工廠有一個負責環境與安全事務的委員會/團隊? □ 是 □ 否
11.5 受核工廠有關於工作場所環境衛生安全意識的推廣活動? □ 是 □ 否
11.6 所有雇員在開始執行新職務之前,都要接受與新工作有關的環境衛生安全培訓/教育? □ 是 □ 否
11.7 所有雇員都有機會就環境衛生安全問題提出意見/表達關注?如果有這種機會,請描述。 □ 是 □ 否
11.8 對擬送進受核工廠的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學品、新機器、新產品實施管制,以防對環境衛生安全有潛在害損的這些東西未經檢驗進入? □ 是 □ 否
11.9 送入受核工廠的容器均貼附了圖文清晰標貼。 □ 是 □ 否
11.10 向承包商的人員講解作業場地環境衛生安全規則,並安排他們認識廠內的環境? □ 是 □ 否
11.11 全體雇員均接受過化學品安全培訓? □ 是 □ 否
11.12 所生產的、進口的或使用的化學品都有最新的物料安全資料表(MSDS)?而且都是用當地語文編寫的,可供全體雇員索閱? □ 是 □ 否
11.13 所生產的、進口的和/或在作業場地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已全部列入當時的庫存化學品目錄中? □ 是 □ 否
11.14 在處理和使用腐蝕性化學品或大量溶劑的地方設置了功能正常的緊急洗眼站和沐浴設備? □ 是 □ 否
11.15 盛載著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箱和加工箱、喉管、閥等均附加標籤和/或色標? □ 是 □ 否
11b. 衛生與安全
審核問題 備注
11.16 所有已經上報的意外事故和幾乎釀成意外事故的情況都要調查?a) 使用調查表格調查意外事故/幾乎釀成意外事故,並完整地填寫表格?b) 指令並鼓勵雇員報告意外事故和幾乎釀成意外事故?c) 跟進糾正/預防行動,直到這些行動完成? □ 是□ 是□ 是□ 是 □ 否□ 否□ 否□ 否
11.17 上報意外事故/幾乎釀成意外事的雇員受到歧視? □ 是 □ 否
11.18 穿著松身衣物、身上吊掛飾物外露和頭披長發的人士,一概不得接受接近開動的機器? □ 是 □ 否
11.19 全體雇員都受過關於機器安全防護的培訓? □ 是 □ 否
11.20 受核工廠提供下列受用的機器安全防護裝置?a) 操作點安全防護裝置b) 電力傳輸器件安全防護裝置c) 其他危險動件安全防護裝置d) 滑輪和傳動帶安全防護裝置e) 風扇葉安全防護網罩(網隙大小有一定限制) □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11.21 有足夠合適的開機/停機控制器?a) 提供給每一名操作員?b) 可防意外起動?c) 控制器附有標貼和/或有適當的色標?d) 采用紅色星狀/菇狀緊急停機控制器? □ 是□ 是□ 是□ 是□ 是 □ 否□ 否□ 否□ 否□ 否
11.22 凡上文沒有提及的其他機器、設備和各種固定裝置,操作狀態均屬安全? □ 是 □ 否
11.23 在使用塗料和化學品(例如溶劑、焊藥、粉塵)的地方設置了足夠合適的局部廢氣抽排裝置? □ 是 □ 否 □不適用
11.24 任何人員暴露於危害物質,暴露劑量均維持不超過最低安全標准?請描述。 □ 是 □ 否
11.25 受核工廠有一套關於危害能源管制的程序文件? 發布日期: □ 是 □ 否
11.26 為所有經授權使用塗料/化學品的人員、受影響雇員或其他受危害能源管制程序影響的雇員提供控制程序培訓? □ 是 □ 否
11.27 有足夠的防護鎖具和防干擾掛籤等隔離設備可供使用?請說明: □鎖具□掛籤□專組鎖具□電路斷路器鎖定裝置□閥門鎖定裝置□搭扣 □ 是 □ 否
11.28 在對設備和機器進行維修保養之前,首先把輸往這些設備/機器的能源鎖斷? □ 是 □ 否
11.29 已完成一項危害因素評估工作,並保存了有關的記錄文件,確定每一項作業所需要的個人防護設備? □ 是 □ 否
11.30 雇員/訪客獲得提供並依規定使用下列 器具: □ 眼部/面部防護器具□ 腳部防護器具□ 聽力保護器具□ 手部防護器具□ 頭部防護器具□ 防護衣物□ 呼吸系統保養器具□ 供訪客用的個人防護器具 □ 是 □ 否
11.31 在使用個人防護設備方面,雇員都經過培訓? □ 是 □ 否
11.32 凡須穿著或佩帶個人防護設備的地方都張貼了有關的標志? □ 是 □ 否 □不適用
11.33 經授權操作起重機/吊機的人員都經過有關工作的安全培訓? □ 是 □ 否 □不適用
11.34 規定要對起重機、吊機、吊索進行安全檢驗? □ 是 □ 否 □不適用
11.35 起重機、吊索和吊機上清楚標示了載重容限? □ 是 □ 否 □不適用
11.36 樓梯都設有扶手和中高欄桿? □ 是 □ 否 □不適用
11.37 凡開放式樓梯、平台和升起的地面,所有開放邊都設有護欄? □ 是 □ 否 □不適用
11.38 需要工人在升起的工作平台上執行任務時,只使用經認可的工作平台? □ 是 □ 否 □不適用
11.39 升起的工作平台(即吊籠)穩妥地同升提設備(即鏟車、高升程裝置等等)邊繫在一起? □ 是 □ 否 □不適用
11.40 所有梯子均在朗好的使用狀態? □ 是 □ 否
11.41 地面上和屋頂上的開口均予以覆蓋或防護,以免發生人員或物件下墜事件? □ 是 □ 否 □不適用
11.42 受核工廠有一套關於進入密閉空間地方的程序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不適用
11.43 進入密閉空間的雇員曾經接受有關進入密閉空間地方的培訓? □ 是 □ 否 □不適用
11.43 密閉空間有標認和保安措施? □ 儲存缸□ 處理容器□ 高有防堤的儲存缸場□ 鍋爐 □ 焗爐□ 地滘□ 壕溝□ 輸送管□ 其他密閉空間 □ 是 □ 否 □不適用
11.45 經授權操作叉車的人員曾接受有關工作的安全培訓? □ 是 □ 否 □不適用
11.46 貫徹對叉車的日常檢驗和維修,以維持其良好、安全和有效狀態? □ 是 □ 否 □不適用
11.47 在有人流的地方都設置「停車」標志和鏡子,並展示了限速行車標志? □ 是 □ 否 □不適用
11.48 工人進入貨櫃裝卸貨物之前,首先把掛車/貨櫃穩穩固定,以防移動? □ 是 □ 否
11c. 環境
審核問題 備注
11.19 有害廢棄物管理得當? □ 是 □ 否 □不適用
11.50 所有有害廢棄物在經政府批准的場地處置? □ 是 □ 否 □不適用
11.51 受核工廠領有加工廢水排放許可證? □ 是 □ 否
11.52 受核工廠為所有氣體排放點在當地環保當局辦妥必要的登記手續? □ 是 □ 否 □不適用
11.53 為了處置生活污水,受核工廠設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或領有排污許可證? □ 是 □ 否
12a. 福利 – 宿捨
審核問題 備注
12a. 受核工廠為雇員提供宿捨生活所需? □ 是 □ 否 如果是,請回答所有問題;如果不是,直接轉至節12b
12.1 每個房間住多少工人?#每個房間住 名工人 □ 是 □ 否
12.2 每名工人在宿捨裡有足夠的生活空間? □ 是 □ 否
12.3 有足夠的衛生間和浴室設施? □ 是 □ 否
12.4 宿捨保持清潔,狀態維持良好? □ 宿捨整體□ 宿捨房間□ 衛生間□ 浴室 □ 是 □ 否
12.5 有一個洗衣設施可供使用? □ 是 □ 否
12.6 有康體場地可供使用? □ 是 □ 否
12.7 樓宇看來結構穩健而且修葺良好?此前最近一次檢驗日期: □ 是 □ 否
12.8 有一套規定寄宿工人和/或來賓須要遵行的宿捨規則?如果有這麼一大規則,是否用當地語文寫成,並公開張貼? □ 是 □ 否
12.9 對不遵行宿捨規則的情況采取適當行動?請描述。 □ 是 □ 否
12.10 工人在下班後的私人時間內可以自由離開和返回宿捨?設有禁止進出時間? □ 是 □ 否
12.11 宿捨房間、衛生間、浴室有男女分隔的規定? □ 是 □ 否
12.12 采取保安措施保護工人的人身和財物? 請描述。 □ 是 □ 否
12.13 宿捨有一套符合第10條要求的防火安全與緊急事故預備程序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12b. 福利 – 食堂/膳食服務
審核問題 備注
12.14 如果配制食物的地方須受政府審核/發執照管制,受核工廠曾收到經認可的審核報告/執照?審核報告/執照簽發日期: □ 是 □ 否
12.15 飲食服務區保持清潔,符合衛生要求? □ 是 □ 否
12.16 飲食服務人員曾經接受食物配制衛生培訓? □ 是 □ 否
12.17 有一個制度能夠確保處理食物的人員都是健康良好的? □ 是 □ 否
12.18 食物不在地面擺放? □ 是 □ 否
12.19 食物儲存方法和管制措施足以預防食物的變壞? □ 是 □ 否
12c. 福利 – 醫療服務
審核問題 備注
12.20 受核工廠有一套關於處理緊急醫療事故的程序文件?發佈日期: □ 是 □ 否
12.21 可使用公共緊急醫療服務?請解釋。 如果有廠內附設的診療室,該診療室是否符合當地法規和標准? □ 是 □ 否
12.22 受核工廠保存傷病記錄?並利用傷病記錄采取糾正措施? □ 是 □ 否
12.23 在輪班制度下,每一班都有足夠曾受急救和心肺復蘇法訓練的人員值班? □ 是 □ 否
12.24 在作業設施和宿捨范圍內有急救必需品以合理的方式提供? □ 是 □ 否
12.25 受核工廠有處理血液傳播病原菌的方法? □ 是 □ 否
12.26 醫療廢棄物須要與其他廢物分開存放,並予以妥善處置? □ 是 □ 否
附录二
纲领文件
附注:本文件须与<守则>、<附录一:评定遵行情况的方法>、<附录二:审核清单>和<附录三:纠正措施计划>配合使用.审核员必须参阅国家法律行事,并按具体情况,采用当地政府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例如关于最低工资率差异的解释、法令和附录或补充)
第1.0条
总则
1.a 本条集取受核工厂的基本资料,包括联络可以从<北美工业分类制度-手册>(North America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Manual)取得的〔北美工业分类〕编码.<北美工业分类制度-手册>是政府和整个经济活动范里所有产业采用的分类制度,作为产业分类的依据.<手册>的最新版本是1997,由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地址:5285 Port Royal Road, Springfield, VA 2216,USA.订购号码:PB87-100012 )经销.受核工厂生产的主线产品如果没有分类编码,审核员可以参考<附录二:审核清单>条文1e.
1.b 本条要求受核工厂提供一个公司组织简图.
1.c 本条要计算受核工厂在一历年内最高和最低的员工人数.
1.d 本条提供关于受核工厂日常语言的资料,以便为审核工作班子编配适当人手.
1.e 本条要确定在受核工厂里所从事的生产工序类型.
1.f 本条要求提供一份受核工厂楼层布置略图.
第2.0条
工作时数
2.1 受核工厂应当有权查阅有关国家/地区关于工作时数的当地法规.该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作时数和加班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记录该政策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作时数同当地法规所容许的加以比较,确定工厂是否遵行标准和法律规定.把这二个容许工作时数都记录下来,作参照之用.还要比较法规的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的政策是否适切.
2.2 法定工作时数和受核工厂自定的工作时数应当公开标示和/或供全体员工查阅.
2.3 当用出勤卡或员工/管理层互相核实的记录文件把每名非督导级工人所做工作的时数记录下来.
2.4 加班工作应当出于自愿,例如可以在办理雇用手续的时候由工人签认或同意做加班工作.加班工作规程应当文件化.
2.5 断定工人每天和每星期最高工作时数.每天和每星期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公司政策文件上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法定标准,一名工厂工人每星期工作时数不超过66小时.
2.6 断定工人每月最高工作时数.每月加班工作时数应当不超过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上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定每月工作时数上限,则本条不适用.
2.7 员工在每七日内权休假一天.如果当地法律容许,本条不禁止工人在休息日自愿加班工作.
2.8 员工身体有病不适,应当获准病休.员工因病缺勤,合理做法是提交医生签发的便条,以资证明.
2.9 工人轮班工作,预期获准每班享有一段足够的主餐用膳时间.在正常的情况下,足够的用餐时间是30分钟;短于30分钟的,厂方应当进一步解释.预期工人获准享有为如厕和喝水而设的私人小息时间.
第3.0条
工资与补偿
3.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当地法规中关于最低工资和工作补偿的规定.工厂至低限度应当以当地法规所定的法定最低工资为最低工资.记录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工资和补偿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的发布日期.把政策所容许的工资和补偿跟当地法律规定的工资和补偿加以比较,以核定政策所容许的工资和补偿是否符合标准的法律规定.把两都记录下来,以资参照.应比较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颁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适切的.
3.2 关于工资和补偿的公司政策和/或程序应当有当地语文版本,并公开张贴和/或可供员工查阅.
3.3 由工厂发放的工资和补偿应当符合当地关于常班工作和加班工作的法律规定.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生效日期应当同工资和补偿的发放记录互相比较,以保证所记录的资料上时间上是有效的.如果用计件工资率计付工资,员工的工资至低限度必须相等于按照正常最低工资率计算的工资.记录现时的最低工资率.确定加班工作是否正常工作周的一部分,或核定在哪几天加班.记录有关细节.
3.4 法律规定的代扣缴额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代扣代缴额应当悉数妥为代缴到有关机构.代扣代缴项目可以包括例如税款、退休金供款、社会保障供款、养老金供款等等.
3.5 凡需要从工资中扣代缴指定金额的和需要从工资中作其它扣减的,有关情况均应在员工受雇之前告之员工.查阅员工合同,检验员工收阅和/知悉工厂有关政策文件的签认记录,便可得知工厂是否已把这些情况先知员工.工厂的政策应当以当地法律规定为最低标准.
3.6 从工资扣减膳食费住宿费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而且必须是合理的.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下,收取膳食住宿费超过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50%的,应当加以彻查.
3.7 公司给员工提供例如个人防护设备、制服、员工厂证等等物品,不得收取押金.如果员工遗失厂证或制服,或遗失其它物品而需要补领的,可以向有关员工收回重置费,但重置费不可超过成本.
3.8 应当给员工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这些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奖金、休假时间等等.调查所得细节须详记录.
3.9 受核工厂应当对员工发给工资单,清楚列具工资总额,所做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代扣代缴金额和扣减额.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制计算工资,不妨把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连同计件工资率的细节资料一并列示.
3.10 员工应当定时获得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日不超越工作期之30天.
3.11 工资应当以现金或当地银行支票发放给员工,或者直接划拔员工银行帐户.
第4.0
未达法定年龄劳工
4.1 为资参考,断定是否有强制就学年龄.把有关国家/地区的强制就学年龄记录下来.
4.2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关于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当地法律.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应当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最低年龄公约>的规定.查明有没有员工尚未达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或强制就学年龄.如果当地法律最低就业年龄定为14岁,则<国际劳动组织公约第138条>关于发展中国家例外情况的条件在当地适用.受核工厂应当有在套关于最低就业年龄的政策文件.把政策文件容许的年龄跟当地法律容许的年龄加以比较,断定有关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把两者记录下来,如资参照.亦应当比较法律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否适切的.
4.3 如果没有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则以<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C138所定,最低就业年龄是14岁.
4.4 断定受核工厂是否已就有关法律和/或政策同全体员工沟通,员工是否大致上了解这些法律和/或政策.可以接受的沟通方法包括向工人口头介绍(受雇之前和/或之初)以及例如在布告板上和在图书室里书面展示.
4.5 挑选至少三名相貌最年轻的工人.查看他们的身份证,以核实他们的年龄.记录这项资料.
4.6 未成年工是指超过最低就业年龄的工人,但当中以未满18岁者为典型.如果法律上对某些年龄的员工有工作限制,例如不准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等,则应依从这些限制.
4.7 员工年龄的资料应保存在员工档案.查香员工档案和支持文件.比较员工的存盘记录和他们的厂证.记录档案中所存用以核实员工年龄的数据类型.
第5a 条
强迫劳动
5.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有关国家/地区关于强迫劳动的当地法律.记录档案中当地法律的生效日期.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政策文件支持<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不容许使用强迫劳工的立场.记录该政策文件的发布日期.
5.2 人应当是自愿受雇的.查明是否没有强迫劳工受雇于受核工厂.断定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查明工人轮班时间届满后是否可以自由离开工场.断定是否准许员工依照时间表享用餐休和/或小息.断定是否准许在非工作时间和禁止进出时间内进出宿舍.查明是否只为保安理由才派驻守卫人员.查明工人是否须缴付不合理的押金或交出身份证明书;是否可在合理通知期限届满后离职.查明受核工厂是否持有员工的身分证明书.断定所持有的身分证明书是否原持证人自愿交出的,是否会有徇工人要求交还工人.随机选出至少三名工人,查阅他们身分证明书和员工档案,断定他们是否自愿在现场出现.记录得资料.
5.3 受核工厂不应使用抵债劳工.断定是否有工人因家属欠债而订立不合理的合同,或者因为家人受到重大财政牵连或巨额债付拖累,为偿债务,被迫签订合同做违背本身意愿的工作.
5.4 关于离职或终止合同的通知期,合理与否,应根据法律来界定;如果当地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则以工资发放日的相隔天数决定.例如如果是每30天给工人发放一期工资,在离职日起码有30天之前递交离职通知就是合理通知.
5.5 保安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应威迫或吓唬工人.正常而言,在作业地派驻保安人员,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擅自进出作业场地,并防止作业场内发生盗窃事件.不应利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第5b 条
囚工
5.6 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使用囚工和把工序分包给监狱或使用囚工的设施的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并根据该文件实行自我规限.比较法律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颁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适切的.记录政策文件和/或程序文件的发布日期.比较分包政策同受核工厂本身的政策中关于囚工的规定.记录所得细节.
5.7 受核工厂及其分包商的作业场地均不应使用囚工.核定工厂是否使用囚工.
第6.0条
纪律常规
6.1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所在国家/地区关于纪律常规的当地法律.尤其在防止有人作出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行为待方面,受核工厂必须有一套有关的程序文件.该程序至低限度适当处理罚款、正式警告程序、终止合同依据、关于不可接受的行为的指引、对不可接受的行为采取的适当纪律行动,以及包括调查方式和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行动在内的投诉程序.
6.2 断定是否已就纪律程序同全体员工沟通,是否所有员工已对程序大致上了解.可以接受的沟通方法包括在员工受雇之前和/或之初向工人口头介绍,以及例如在布告板上或图书室里书面展示,或写入员工手册,供员工随时查阅.
6.3 不应使用体罚和武力威迫.任何口头上的伤害或有可见痕迹的伤害,都应当通过翻查记录或用其它客观证据加以确证/调查.
6.4 工厂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负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观察管方与下属之间和工友与工友之间相处的情况.
6.5 采取纪律措施,必须按照正常的管理规程.不应使用保安人员向工人采取纪律措施.查阅保安人员合同,以了解工厂赋予他们的职责.同时保安人员面谈他们的职责.断定谁人负责执行纪律,了解他们的现任范围.
6.6 纪律罚款必须是法律上容许的,并无违背工厂的政策,而是合理的.如果受核工厂管理曾经使用罚款作为处分,审核员应当记录罚款金额和有关的犯规事项.罚款金额如果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金额,应当要求解释.
第7.0條
岐視
(本條的注釋:關於廠內歧視的問題,應特別留意受核工廠所在國家的現況和營商環境.來自外地的員工,比如說來自美國的員工,他們在這些國家工作,與本國員工比較,同工而不同酬,工資和福利均有所差別.這個情況只如實反映他們家鄉和他們的雇工工廠所在國家在生活水平方面的差異,不屬岐視.)
7.1 工廠應當查閱當地關於工作崗位歧視行為的法律文本.工廠應當有一套關於歧視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這套政策和/或程序文件應以當地語文寫成,並已公開張貼和/或可供員工索閱.記錄政策和/或程序文件的發佈日期.政策應當與當地關於歧視的法律一致;例如在錄用、補償、培訓、晉升、終止合同、退休或其他與用工有關的各方面,均不應當基於種族、社會地位、原國籍、宗教信仰、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性傾向、身為工會成員、政治聯繫等等理由而受到任何差別對待.
7.2 工廠應當奉守當地和國家法律上關於就業的歧視的法規.在招工實務方面,不應當有歧視的情況.同負責招工事務的人員面談,並查閱招工文件記錄.記錄中不應當有任何足以表明存在任何歧視情況;例如工人做同職級的工作,卻因所屬不同群體不同的而受不同水平的工資或罰款額(外地工人的工資差異另作別論).查看升職/降職記錄.查明共是否可以享有法定宗教假日.查看是否有證據足以證明在某些群體的工人受到騷擾(包括性騷擾)、欺壓或恫嚇.查看是否已建立投訴歧視的機制.查看是否有投訴記錄,這些投訴是否已經獲得有效果的處理.查看終止勞動合同記錄.了解解雇模式中是否存在不應當存在的歧視成分.
第8.0條
員工代表
8.1 員工應當有能力就所關注的事項與管理層交涉,無須擔心受到報復性的懲罰.交涉的途徑包括通過工會、不同功能的員工委員會(例如員工申訴委員會、員工安全事宜委員會等等)、員工推選的代表或定期例會.
8.2 應當有出於自願而由員工自由推選出來的勞方代表就有關事項同管理層溝通.員工代表所代表的,應當是包括工人在內的全廠員工.
8.3 受核工廠應當指派管理層代表就有關事項同員工代表面對面溝通.員工代表所代表人員或被認定等同管理層的主管人.
8.4 應當安排管理層代表和員工代表定期開會,起碼每季開會一次.會議記錄應當存檔.
8.5 員工代表應當認識<國際玩具協會商業行為守則>和有關的支持文件.要做到這一點,可以由工廠本身符合國際玩具協會守則要求而自行發佈的政策和/或程序,因為工廠這些政策和/或程序會被視為等同<國際玩具業協會商業行為守則>的文件.
8.6 如果員工就關於<國際玩具業協會商業行為守則>的問題要求管理層關注,管理層應當審議這些問題.例如建立員工申訴程序,或者建立員工提建議的制度等等,都是管理層在這方面可以做得到的事情.管理層是否就這樣的事情採取適當行動,應當求證於客觀證據.
8.7 員工代表應當與其他員工得到平等的待遇.評估待遇平等與否時,有關的工作可以包括查閱僱用記錄上的資料(例如紀律行動通知、終止合同、罰款、所分派工作的類型),以及同員工面談.
第9.0條
設施
9.1 受核工廠應當查閱當地法律,並應當有一個能令工廠政策同當地法律與時並進的制度.受核工廠也應當制度一份關於健康、安全、環境和工作條件的政策聲明,表明管理層最低限度會奉守當地法律的承諾.政策聲明應當由受核工廠的高緣經理簽署.
9.2 應當有高級的管理層代表負責關於健康、安全、福利及一般設施的事宜.
9.3 所有地方大致上都應當是清潔的,狀態良好的.觀察一個業務單位的廠務環境管理概況,大抵可以知道該單位在營運上如何為員工保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作業中產生的粉塵、刨花刮屑和廢碎料,應當懼在適當的箱子裡,並在適當時候予以處置.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當在廢碎料源頭提供工程調控設備,例如粉塵收集系統或自動化的廢碎料收集系統等.行人道上不應當堆放存倉物料、 工具和設備.行人道上不應當有諸如碎片、廢碎料、繩纜、軟喉管、鏈索等等絆腳危險因素,也不應當有諸如油、脂膏、水、紙、顆粒物料等等滑倒和絆倒危險因素.作生產、倉儲和堆貨等等用途的地方不應當有碎片、廢碎料、垃圾、殘餘食物和其他異物.
9.4 工廠應當定期在所有地方進行廠務環境管理查視.受核工廠亦可按照廠務環境管理程序文件和工作時間表行事.
9.5 受核工廠應當指派經培訓的人員負責發生機器故障或緊急事故時的維修保養工作.為策安全,受核工廠應當只容許經有關培訓的人員執行機器維修保養工作.需要多少維修人員,要視乎工廠的規模大小,也視乎所有機器的類型中哪些是維修人員可獲提供適當維修培訓的.機器安全設備應當有良好的維修保養.良好的維修保養包括為求設備正確發揮功能而有規律地進行的日常查視.安全檢查應當保留記錄.
9.6 要有效地就緊急事故向現場人員發出預警,要有效地召喚諸如消防隊、警察、救護車等等緊急服務,良好的通訊是必需的.通訊工具應當設置在工廠內各個方便取用的地點,以供整個工廠使用,而員工則應當經過培訓,懂得正確使用工廠內可供的通訊系統.例如所有員工/工人都應當知道如何發出工廠內警報,而所指定的員工應當接受關於進行其他有關溝通的培訓.建議把緊急電話號碼連同緊急事故通訊系統使用說明一併張貼.
9.7 受核工廠室內有人的地方,應當維持安全室溫.斷定當地是否有法律規管生產設施內所溫高低限度.如果有這樣的法律,那便應當從依當地法律.下表所列限度內的室溫會被視為安全室溫.如果室溫超出這些限度,管理層便應當建立一個正式的氣溫環境調節程度,以防止產生溫致壓力.首先應當考慮使用諸如風扇、送風機、空氣調節機之類的工程調控裝置.也應當考慮使用行政調控,例如修改作息時間表以及工作項數和/或工作持續時間的長短.行政調控能夠降低工人在超限室溫下曝露的程度.
另一個行政調控辦法是推遲非急不及待的工作,直至工作環境內熱致壓力改善為止.
也可以用工作實務調控(例如使用特殊的個人防護設備和衣物)減低溫致壓力,但應考慮到這種調控是效用最低的調控辦法.
功能區份 低溫限制(Cold Stress Limit) 高溫限制(Heat Stress Limit)*
(乾球溫度) (濕球溫度)
生產-坐著工作 16℃ (61℉) 30℃ (86℉)
(例如:車縫、植髮、裝嵌)
生產-輕便工作 4℃ (39℉) 30℃ (86℉)
(例如:真空電鍍、模制、模鑄)
生產-中度輕重工作 4℃ (39℉) 30℃ (86℉)
(例如:滾動注塑)
倉庫 4℃ (39℉) 29℃ (84℉)
辦公室 16℃ (61℉) 31℃ (88℉)
* 如果某人經醫務人員證明較一般工人能夠抵受更高溫的工作,則可以把適用於該人員的溫度限制調增1℃ (2℉)
9.8 工作區應當保證通風.通風裝置可以是總體通風裝置或局部廢氣抽排裝置.當工作區產生空氣污染時,提供局部抽排裝置,把污染物抽排到室外,以免在工作環境中彌漫.空氣污染物包括種種粉塵、水汽、氣體、煙霧等等.工作區內也應當提供總體稀釋通風裝置,當工作區不產生空氣傳播的污染物時,用以從室外抽入的新鮮空氣.應當保證室內人人都得到足夠從室外提供的空氣.可以量度足以引起關注的污染物.如果有意見認為通風不足,可以按需進行量度,核實通風和污染程度是否符合下列a) 或b)的限值.
a) 空調場所或強制送風取暖場所人均室外空氣需求量
功能區份 每分鐘每立方英呎(cfm)起碼人均需氣量
辦公室一般地方 20cfm(10公升/秒)
工廠一般地方 14cfm(8公升/秒)
衛生間 40cfm(24公升/秒)(按每個大便廁具或小便位計)
倉庫 14cfm(8公升/秒)
食堂 14cfm(8公升/秒)
廚房/備餐間 14cfm(8公升/秒)
b) 室內空氣質量監測
在正常工作日進行行度測量,以確保在普通辦公室、普通工廠、衛生間、倉庫、食堂、廚房/備餐間特定污染物的濃度不致超過有關的最高容許濃度:
污染物 最高容許濃度(百萬分之)
二氧化碳(CO2) 1000
一氧化碳(CO) 9
9.9 所有有人工作的地方均應保證照明充足.工作越細緻,照明越需要充足.普通照明不足以應付工作所需時,應當在工作位提供工作燈.另外,玄關和走道也應當有照明,緊急出口更應當安裝出口標示燈,以防突發緊急事件.
9.10 工廠里的垃圾應當經常收集和移到適當地方,等候運往當地點處置.垃圾每隔多少時間收集一次,由垃圾的類型和數量決定.收集起來的垃圾移離工廠之前,應當暫時存放在適當的地方,並應當保證臭氣不會傳入工作區內,更應當保證不會把蟲害吸引到工廠里.審核人員應注意工廠記錄上此前最近一次收集的日期.
9.11 所有建築物的形貌完整性和結構完整性應當經專業人士評估,以保證建築物能夠承受其中的機器和人員的重量.應當參考地方、地區、國家的規例,以了解這類評估工程的從業者所需要的資格和執照.建築物用途作了重大改變時,需要重新評估.建築物和周邊物業(諸如牆壁、地面、行車道和行人道等等)的實體狀況應當得到良好的保養,以免引致人身受傷.
坑洞、表面凹凸不平、裂縫等等,如果不及時加以修補,足以構成危害.
廠區管理部門應當把評估結果副本歸檔保存.記錄發文日期.
9.12鍋爐、無火壓力容器和熔爐應當經專業人士執行年度評估,以保證這些設備的正常操作狀態得以保持.廠區管理部門應當把評估結果副本歸檔保存.記錄發文日期.
如果當地沒有所需的專業人士,評估程序可由來自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專業人士執行.
9.13 樓面設計應當考慮到所預計的承載需要,以策安全.應當分析物料、機器、鏟車、人員等等的重量,以確定樓面結構上的需要.樓面荷載需要應當經專業人士評估.樓面荷載規定一經評估,應當設置告示牌標示允許載量.斷定廠方是否遵守上述是否遵守上述樓面承載限制.翻查上一次的定期覆檢報告,以確定樓面承載限制是否一直得到遵守,同時要做面積方面的比較,以確定自上次定期覆檢以來使用面積是否有明顯改動,是否需要重新評估.
9.14 工廠如果有關於違規、受處罰或工廠涉嫌不符合當地法律規定被發傳喚書的記錄,而有關的問題如果已在傳訊當局指定限期限內得到糾正,記錄上應當有客觀證據證明.如果有同一違規行為一再發生的事例,審核員應予以記錄.管理部門應當做好定期的跟進工作,確定先前的違規情況是否沒有再發生.
9.15 員工應可獲廠方提供「適宜飲用的水」作飲食用途.飲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為工廠所在地制定的「地方飲用水水質標準」.(廠方可以使用當地供水當局根據地方飲用水水質標準提供的「化學劑檢測水平」測定服務.)如果沒有地方標準,廠方應當遵照【水質標準附表甲】所示提供飲用水.工廠應當接受抽取飲用水水樣作年度水質測試之用,並應當獲發依據測試結果簽發的證書.取樣的水龍頭數量必須合理,起碼在每一個生產設施/宿舍(如果有宿舍的話)從一個龍頭取樣.飲用水分裝容器或飲水機的設計、製造、保養要能保證衛生條件得以保持.為免容器里的水質受到污染,不容許使用無蓋容器,亦不容許容器可長時間打開.水供應與員工之間的正常距離應當合理,以便取用.這個規定也適合於各種設施和宿舍(如果工廠提供宿舍的話).
(附注:如果有當的地水質標準,水質測試料必以當地標準為準,不會參照任何其他標準.本網領文件不便介紹任何化驗所.)
9.16 應當根據男女員工人數分別在男廁和女廁里提供足夠數量的大便廁具.廁具數量足夠與否,視乎員工人數而定.例如:某些地區的規例訂明,如果受僱人數不超過100人,每24人有一個廁具;如果受雇人數超過100人,每多40人增加一個廁具.這個例子應當堪作指引,以計算廁具數量是否足夠.處置污水方法會不會及員工健康的,不應采用.衛生間設施應當維持功能正常、清潔而且沒有臭氣.衛生間里不應儲存食物飲品.這個規定也適用於各種設施和宿舍(如果工廠提供宿舍的話).
9.17 應當提供洗手設施.洗手設施應當保持能夠發揮正常功用,而且符合條件,並應當設置在工廠設施和宿舍里的衛生間設施附近.應當考慮在生產區的衛生間/洗手間里提供洗手和抹手物料.生產兒童玩具,一定要講究良好的衛生條件.
9.18 保安人員應當曾經接受同職份和現任有關的培訓,而培訓資料應當記錄在案.培訓應當包括回應緊急事故和保衛工廠免被擅進.應當小心培訓保安人員,務使他們懂得適當處理事態,避免對他人作出不必要的冒犯.須由保安人員牏的事態包括打架、在非吸煙區吸煙、發出過量噪聲.如果用保安人員監察宿舍安全,便要更加小心,確保不致發生侵犯寄宿員工隱私、寄宿員工濫用進入各種設施和使用各種設施和自由等情況.
9.19 如果當地規例和/或受核工廠的管理層禁止在工作場所內吸煙,管理層則應當確保這個禁令已經下達所有人員,並強制執行.如果當地規例容許吸煙,應當指定吸煙區.指定的吸煙區必須達離易燃和/或可燃物料,並應當正式張貼有「指定吸煙」字樣的標貼.把所有在其中使用和儲存易燃/可燃物料的地方和點火可引致危險的地方找出來,並張貼適當顯示「不準吸煙」的標志.管理層一定要確保所有人員遵照安全警告.留意是否有任何證明有人在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
第10.0條
火災防護
10.1 管理層應當就火災危險和應急準備制訂一份通盤的計劃書.應急準備行動應當包括在計劃書內詳細載列萬一發生火警時要採取甚麼程序.可以參照【國際玩具業協會產業火災防護與應急準備調查指南】提供的計劃書範圍.
緊急計劃內容:
a) 受核工廠資料-描述工廠的關鍵事項.對新員工和諸如當地消防局等等須要回 應緊急事故的機關而言,工廠資料是很有用的.
b) 緊急事故報告的資料-記員工知道怎樣報告緊急事故的資料,可以包括關於怎樣啟動拉式警報器的資料或怎樣通知工廠保安中心的資料.也應當考慮把通知消防局等等當地機關的方法包括在這些資料中.
c) 用來向員工發出警報的警報器和訊號-應當說話不同的警報和訊號所代表信息;這些警報和訊號可以包括音響警報、高能見度的燈和/或播音系統.應當考慮到萬一發生火警時會有電力供應中斷的可能,要預備另類警報系統和「後備」電動警報系統.管理層和員工應當知道當發出了緊急警報的時候要採取甚麼行動.
d) 緊急電話號碼-應當指明哪些電話是緊急電話號碼,並把這些緊急電話號碼載列在應急準備計劃書裡,也應當把它公開張貼.所有員工都應當知道怎樣報告緊急事故.緊急電話號碼應當包括工廠內任何電話的號碼、當地機關電話的號碼和任何緊急設施人員的電話號碼.
e) 管理層和員工的責任-應當清楚界定管理層和員工全部的責任.管理層應當釐訂應付火警緊急事故的策略.
f) 指揮縺-應當建議指揮鏈,以盡量避免混亂.應當指明緊急事故回應行動由哪些人員負責協調.
g) 偵測系統和警報系統-應當指定消防偵測系統和消防警報系統,並加以說明.需要說明的事項應當包括系統測試和預防性維修保養的程序.
h) 資料圖解-應當制訂安危所繫資料圖解,在所有員工都看得見的地方向他們顯示疏散路線、出口門、減火器的安危所繫的其他元素.如果受核工廠使用消防灑水系統或者豎管系統,所有關要控制裝置/閥的位置均應清楚加以識別.
i) 集合區-應當為所有員工設置集合區.點算員工人數可以集合區進行.各集合區均應設置在安全地方,遠離火災危險因素,不礙緊急車輛往來和緊急救援活動的進行.
j) 搜救程序-應當制訂搜救程序,並規定只有經培訓且獲授權的人員才可以參加搜救工作.
k) 關機程序-應當制訂發生緊急事故時的設備關機程序.設備操作員應當知道在緊急事故中需要採取甚麼妥善的行動.
10.2 廠長、督導員和其他員工都應當對消防程序有一定的認識,並應掌握有關資訊.消防程序應當包括熱工作許可證、可燃物料的儲存和處理、減火器、火災危險因素識別.所有員工都應當明白基本的緊急行動計劃,包括按照他們工作任務而安排的警報訊號、緊急停機,主要緊急出口路線/備用緊急出口路線和集合區.所有員工都應當知道發生事故如何從他們的工作地方安全疏散.
10.3 應當指派一名統籌員協助管理層,務求消防上所需的一切和應急準備計劃全部到位,而且發揮著應有的效用.在策劃應急準備工作方面,以及對於工廠消防計劃所需一切,統籌員都應當得到認可的培訓.
10.4 發生緊急事故時用來知會員工有關訊息並勸論他們疏散的警報系統應當是很容易辨認的.向員工發出緊急警報,應當用號角、警報器、播音系統或其他警報裝置.也應當考慮到萬一發生火警時會有電力供應中斷的可能,因此應當配置後備警報設備.對所有警報系統和消防系統,均應經常加以維修保養和測試.
10.5 緊急出口路徑應當有緊急燈光照明.所有緊急照明應當起碼每一個月維修測試一次.
10.6 出口路徑應當有照明,以助疏散者走到緊急出口門.所有照明都應當能夠在緊急事故當中可靠地發揮應有的作用.出口路徑應當能夠清辨認,如果路徑不是可以一眼看出的,應當用明顯可見的標誌清楚地加以標示.常用以把現場的人引導到緊急出口門的明顯可見標誌是地面標示和箭頭標誌.出口路徑應當暢通無阻,寬度必須足以容納所有疏散者.出口路徑不應經過鍋爐房和其他高危地方.出口路徑和出口門在緊急狀態中應是仍可分辨的.出口門應當有標記,有照明,還要有一個能在緊急事故中見得到的標誌.在通往待外或其他有車輛往來的地方的出口門上張貼告示,警惕員工提防危險.可能的話,應當在出口的外面設置路障或派駐警衛,以保員工免受往來車輛碰撞.發生危險事故時,護欄常常是用來指引員工離開危險地方的工具.應當每星期都進行查視,務使所在地方的出口路徑、出口門、出口門外一帶全無阻擋.
10.7 應當在牆壁上張貼示意圖,清楚指示緊急路線和出口門位置,向員工說明撤離建築物時應當走的主要緊急出口路線和備用緊急出口路線.示意圖上應當標示員工看圖時他們所處的位置、緊急躖和集合區.但若工廠能夠提供另有辦法保證工人知道在何處集合的,可依工廠的辦法安排.廠內第個重要地方都應當在高能見度之處展示這個示意圖.
10.8 每個樓層起碼要有兩個出口.這是預防萬一其中一個出口被火堵住的時候,人群還可以走另一個出口.在沒有安排消防灑器的工業樓宇和一般辦公室樓宇裡,建議出口與作業點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200呎;如果當地的防火安全規例有更嚴格的規定,應依從當地的防火安全規例.這個要求不適用於小型辦公室.應當有多少緊急出口,到緊急出口的距離應當如何,要因應工內的危險因素所屬類型而定.
10.9 發生緊急事故時用作出口的門和路徑應當有清晰的出口逃生通道標誌,並須給員工提供有關的培訓,讓他們在緊急狀態中懂得依從有關的標誌.部門與部門之間互通的門如果平日用用出口,或者可能已被誤作出口,考慮給它加上適當的標記(如果確實有其意義的話),以防發生緊急事故時有員工走入這些並非真正出口的門.但是,如果能夠提供只沿一條出口通道疏散的培訓,則無需在這樣的門上標示「此非出口」之類的字句.
10.10 凡是出口門都應當可以隨時隨意推開.出口門應當是向外打開的,員工無需具備特別知識,也無需使用例如鑰匙之類的東西.出口門應當是在門邊安裝鉸鏈的那種.旋轉門不得用作緊急出口門,因為這樣的門排放人流的速度太慢,也不夠安全.左右直線橫拉的滑門和往上推開的卷閘也不大適宜作緊急出口門,但是,如果存在這兩類門,無論何時,只要門里有人,就應當確保門/閘保持著「開放」的狀態,以免有人無意中把門關上.
10.11 應當舉行緊急事故疏散演習,確保員工熟悉緊急應變計劃,並有所培訓.緊急疏散演習可以測定應急準備計劃的有效性.管理層和所有工班的員工應當舉行緊急行動計劃排練.管理層應當為緊急疏散演習的及時離開設定目標.至低限度要在大約由六月至十月的高峰期內舉行一次年度演習.如果達不到管理層所設定的目標,應當增加演習次數.如果有太多員工沒有參加高峰期的緊急疏散年度演習,應當在非高峰期舉行緊急疏散補充演習.在當員工總人數中數超過30﹪的新員工的時候,或當在管理層連同環境衛生安全事務統籌員協商認為需要的時候,便須安排在上半年舉行補充演習.
10.12 為了盡量減少引致火警的危險因素,垃圾(廢料)應當經常清除,頻密程度按照產生率而定.應當在適當的地方設置非可燃的容器,作清除垃圾(廢料)專用.
10.13 管理層應當確保做好防範措施,例如置備有蓋金屬箱子,用以存放可燃工業碎屑、廢棄物(例如油碎佈)和其他破片,並從速清理這些金屬箱子,妥善處置清出來的碎屑、廢棄物和碎片等.
10.14 過量的可燃物料應當移離工作地點,以減低導致火災的潛在危險.
10.15 地面上如果有任何溢出的物料和零散物料(例如零件、廢棄物件等等),應當迅速予以清除.溢出物料和零散物料可能成為起火和火勢蔓延的肇因,尤其是在火警緊急事故中,更會造成滑倒、絆倒和跌倒等等危險因素.
10.16 易燃物料和可物料的儲存容器,應當貼上當地語文寫成的內容標貼和危險警告,務令員工明白當中的危險因素和正確妥善的處理程序.可燃容器不得用作盛載易燃物料的主要容器(在不存在明火的工作站上,可封閉的塑料瓶可以用來盛載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所盛載的物料有腐蝕性,否則不宜使用玻璃容器.易燃液體如果不在使用中,其容器應予封口,以防被燃點和損害空氣,並要儲存在適合的櫃子、容器或建築物里.
10.17 凡使用和儲存易燃和可燃物料的地點,凡點炎可能引致危險的地方,都應當予以識別,並在告示板上張貼適當表示『不準吸煙』告示.管理層應當確保包括承包商在內的所有人員遵照所張貼的安全警告.如果作業場地容許吸煙,應當制定吸煙區.這些吸煙區應當遠離易燃和可燃的物料.使用含易燃/可燃物料油漆的地方屬於有危害的地方,應當張貼『不準吸煙』標誌.
10.18 諸如例攜式加熱器、馬達、烘爐等等發熱設備應錄遠離可燃物料(包括粉塵、脂膏、油和纖維).粉塵、脂膏、油或者纖維等等有害積聚物可能會被諸如電弧之類的電話點燃.
10.19 空貨盤足以構成幾個危險因素.貨盤不但是可燃的,如果存放不當,就會有危險,例如只有一邊甚至一緣著地豎立擺放,便有可能翻倒,打在人員或設備上.貨盤應當堆疊在安全穩固的專用地方,但不可幹擾消防噴水器(建議堆疊高度不超過6呎或2米,以免阻檔為所在範圍安裝的消防噴水器).不應存在貨盤阻塞走道、出口點和緊急設備等等的情況.已經損毀的貨盤應當迅速清除,正確妥善地予以棄置,不宜再用.可燃物料(例如包裝)應當妥為存放,確保有足夠的窨方便減火行動的進行.儲存常規應當包括妥善堆疊板箱,適當擺放未裝入紙板箱或從紙板箱取出的貨物.
10.20 所有電氣佈線都應當有適當的定位、支承、保護,以免造成絆腳或碰頭之類的危險,或者受到正常作業中的設備碰撞.工廠設備的電氣引入線全部都應當是接地入連接三腳插頭的,或者是雙重絕緣的.綻裂的和磨損的電線應當不再使用.【附注:建議保存適當的程序文件和記錄,以保證電氣佈線所用電線均屬線徑適當的電線,有足夠的絕緣,接駁正確,不存在危險因素.應當按照維修保養時間表給電氣設備和防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維修.應當有一名合格稱職的電氣技工負責電氣系統的監控和維修保養工程.】
10.21 應當只使用符合認可標準的電氣裝置、插頭、線路斷路器和其他有關設備.不應容許使用不適當的臨時佈線(例如插頭里的電線裸露,沒有插頭).
10.22 凡安裝接線盒、電源插座和電盤,都應當採用穩固的防護箱子或蓋子.酏電盤、接線盒、電源插座都應當是可隨時使用的,不宜受其他物件阻塞.
10.23 避雷系統能夠保護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亦可預防火災.
10.24 所有管道、容器、儲缸之類必須適當;所用房間必須為儲運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包括廢溶劑)的用途專門設計建造,有安全防護並經認可.為了預防點燃及造成危險環境,易燃液體容器如果不在使用中,應當封閉,存放在適當合用的櫃子、集裝箱和建築物里.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儲物室里所有電氣裝置、開關和線路等等,應當都是適合在危險地方使用的(例如是防爆炸的).
10.25 易燃液體儲罐應當有電氣接地;在液體分裝或轉移過程中,分裝容器也應當有電氣接地,以防產生正量.
10.26 工作場地程序應當包括一套關於熱工作許可證的程序文件.熱工作的定義是在正常工作地方使用火焰(例如切割吹管、銅焊),或者是產生火花(例如熔接、金屬打磨)等可能點燃可燃物料的活動.做好熱工作安全調查,把工廠里對熱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識別出來.在對熱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進行熱工作,可能會引起爆炸和火災.對熱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一般包括存在易燃流體和/或氣體的地方.應當在對熱工作活動有危險的地方張貼有適當警告字句的告示牌(例如「未經適當授權不準在此進行熱工作」).易燃物料和可燃物料應當遠離熱工作位置的區域範圍/設備覆蓋起來,並控制可能會射到其他樓層/地方的熱火花和熔渣.應當在熱工作地點派駐「看火人」,包括派人在熱工作位置下面看守,確保熱工作不致引發火災.熱工作完成後,看火人應當視乎危險因素的存在情況,在熱工作地點多留30分鐘甚至60分鐘.熱工作進行的時候,如果不對熱工作地點採取防護措施,熱工作完成後幾個小時,仍然有可能引發火災.適合用來應付潛在危險的減火設備應當保持戒備狀態,一旦有需要,便隨時開動.許多公司都使用外間承包商承包熱工作活動,這些承包商需要在預防火災或者爆預防火災事件方面有足夠的培訓.應當正確使用熔焊設備,所有電纜應當維持狀態良好.
10.27 氣瓶的氣閥未加防護,萬一受到碰撞,可能會構成嚴重危害.據悉曾經發生過氣瓶閥破開而導致氣瓶撞破混凝土牆的事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