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目的:
•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此指令与WEEE并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部分WEEE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2006年7月1日之后上市的新产品, 部件, 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都在RoHS适用范围之内.
内容:
•从2006年7月1日起, 所有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和电器产品不能含有下列六大类的危害物质
•重金属: 如铅, 镉, 汞, 六价铬
•溴系耐燃剂: 如聚溴联苯(PBB), 聚溴联苯醚(PBDE)
RoHS浓度上限建议
•欧盟2003年12月推出咨询文件, 列出浓度上限建议如下:
•相同材质所含的铅, 汞, 六价铬, PBB和PBDE, 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1%. (1000 ppm)
•相同材质物料中所含的镉, 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01%. (100 ppm)
ppm=mg/kg
受影响的产品
•Cable
•CB
•CONN
•开关
•电阻
•电容
•IC
•计算机
•电视
•灯泡
•显示器
•各种家用电器
•…
RoHS指令中文版全文内容见附档 |